现行的会员会费标准,是在全国助听器人工耳蜗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并报中国康复器具协会批准备案实施的。四年来,大多数会员单位能按照标准及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情况良好。
全国助听器人工耳蜗专业委员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社会团体,会费收入是委员会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服务内容不断增加,服务功能逐渐强化,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职能,为会员在行业资讯、信息资讯、产品推广、争取政府项目和国家政策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委员会需要有稳定的会费收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指定会员会费标准。在调研、参考其他行业委员会的年度会费标准、并征求了副主任单位和部分单位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一下年度会费标准调整建议:
会费仍然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两项。自2012年开始,副主任单位会费调整到20000元;会员单位会费调整到3000元;个人会费调整到200元。
新一届委员会将按照章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用以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为行业及时反映诉求,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政府项目,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委员会会费的使用和管理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上调整建议,提请大会审议通过。